|
为充分挖掘汽车消费潜力,促进全区汽车消费市场平稳增长,经研究决定,开展“汽车惠民•乐享唐山”路北区2025年汽车购车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期限 1.购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2025年12月18日9:00至2025年12月31日24:00。 2.补贴资金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按资料报送顺序审核发放,资金发放完毕后将及时发布公告,后续购车者不再享受补贴。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1、补贴对象 政策期限内,在我区认定的相关汽车经销企业购置一手乘用汽车的个人消费者(不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 2、补贴车辆
符合《唐山市路北区2025年汽车购车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和燃油汽车,具体包括: 新能源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符合相关产品技术要求,且属于《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燃油汽车: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且属于《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燃油汽车。 3、补贴标准
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不含手续费、附赠配件费等附加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购置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一手乘用汽车,补贴1000元; 购置10万元-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一手乘用汽车,补贴3000元; 购置20万元及以上一手乘用汽车,补贴6000元。
4、政策叠加
本次购车补贴可与国家、省、市及汽车厂商推出的各类汽车消费补贴、车辆购置减免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三、补贴申请条件个人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政策期限内,在我区认定的相关汽车经销企业签订购车合同并购置一手乘用汽车;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政策执行期限内开具; 新购车辆须在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15日期间完成机动车登记,且登记在购车人本人名下; 购车人、补贴实际享受人、车辆登记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汽车经销企业代为报送的补贴申请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四、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本次补贴采取"企业报送、银行审核、资金直达"的方式兑现,具体流程如下: 1、资料报送
政策期限内,相关汽车经销企业在协助购车人完成车辆登记手续后,每日集中整理符合补贴条件的购车人资料,向农行路南支行统一报送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购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免税车辆提供免税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汽车经销企业基本账户信息; 购车人确认的补贴申领委托书。 汽车经销企业需在2026年1月15日之前完成资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银行审核
农行路南支行收到资料后,将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购车人及车辆信息与政策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纳入发放计划; 审核未通过的,需及时将未通过原因及需补充的资料清单书面告知汽车经销企业,可补充提交材料一次,补贴发放顺序以新提交材料时间计算。
3、资金发放
农行路南支行审核通过后,将于2026年1月31日之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车人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并留存相关支付凭证备查。
五、相关汽车经销企业认定在路北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自愿参与本次购车补贴政策,遵守《实施细则》及后续补充方案规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后,需提交《唐山市路北区2025年汽车购车补贴参与承诺书》,区商促局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纳税记录、商品质量、诚信经营等状况进行审核认定。
六、监督管理对相关参与方的行为监督及责任追究如下: 汽车经销企业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代为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政策资格,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购车人提供虚假信息协助骗取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汽车经销企业应完整、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车辆适用的各级各类政策,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区商促局联系电话:0315-3724754 农行路南支行联系电话:0315-6726856
八、附则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唐山市路北区2025年汽车购车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
唐山市路北区2025年汽车购车补贴参与企业名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唐山市路北区站前路与长虹道交叉口西北角(原祥达别克店) | | | | | | | | | | 唐山路北区西外环路西侧(联合网络通信公司)电信楼1幢101号 | | | | | | | | | | | | 特此公告
来源:路北区商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