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教育局公布“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科学做好片内生认定工作。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服务区片学校的基本依据。
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符合“两统一”原则。
2.达不到“两统一”原则的,以其父母的户籍及名下合法房产作为确定片内生的依据。
3.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可以按新居住地确定片内学校(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
4.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划片方案安排入学。因班额等原因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目前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5. 其他户籍或房产情况特殊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为其确定片内学校。
上述划片原则为市教育局指导意见,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不同情况的划片办法,明确各类依据。
通知详情如下:
唐山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2017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不断加强招生管理,努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本通知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各类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不得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更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全市各公办小学、初中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办法,要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健全和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切实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持续加强招生管理,不断规范招生行为,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社会稳定。
3.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地实际,主动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划片方案、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4、坚持“两为主”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科学做好片内生认定工作
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未雨绸缪,提早谋划,充分考虑人口变化情况,顺应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等工作实际,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努力扩大教育资源,合理制定划片方案。划片方案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划片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充分考虑学生就学方便并保持平稳过渡。涉及到县(市)区(开发区)间及市直学校划片方案的调整,应事先与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协商一致。路南、路北两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方案确定后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服务区片学校的基本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符合“两统一”原则。
2.达不到“两统一”原则的,以其父母的户籍及名下合法房产作为确定片内生的依据。
3.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可以按新居住地确定片内学校(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
4.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划片方案安排入学。因班额等原因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目前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5.其他户籍或房产情况特殊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为其确定片内学校。
上述划片原则为市教育局指导意见,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不同情况的划片办法,明确各类依据。
三、平稳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1.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接受报名时间不得早于6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自定。为保持政策的连贯性,经征求全部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意见并参照其他地市做法,我市小学入学年龄继续保持截止到今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今年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检测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28日。检测在县级教育部门指导下由毕业学校命题和组织,各县级教育部门采取抽查方式对各校命题进行监控。考生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得按成绩对学生、教师进行排队。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县级教育部门统一印制,学校组织专人填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逐级签字盖章。表格上要粘贴考生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并注明学生身份证号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录取前统一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保管,严禁个人提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作为补充的学籍管理资料,经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并由初中学校存档。
各初中校按县区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到,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招生名单确定后,各初中校将录取花名册(一式两份)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分别报各县(市)、区教育(中教)科(市直中学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在8月15日前发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3.随迁子女入学
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户籍证明。随迁子女父母持上述证明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公办中小学校要主动协调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做好本区域内随迁子女调查摸底工作,同时结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要积极贯彻落实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以及人才引进等政策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妥善做好农业转移人口、高层次引进人才等群体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4.特教学校招生及残疾儿童入学
特教学校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把任务落实到乡镇和学校,切实保证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特教学校要做好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要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
5.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要高度重视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加强协调沟通,提前做好摸底调查,纳入统一划片方案,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全部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特殊关照。
6.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唐教基[2016]23号)要求,实施“三个优先保障”,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基本教育服务。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要及时、合理安排返乡流浪儿童入学。
7.河北唐山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继续面向市区招收4个英语班和2个多语种班(含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继续实行六年一贯制的培养方式。唐山八中、唐山十中、唐山十一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与往年相同。
三、规范办学行为的几项要求
1.严格落实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按照《唐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若干意见》(唐教[2016]4号)和《唐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唐教基[2015]1号)精神,切实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办学秩序。民办学校招生和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得到公办学校“借读”。
2.严格控制班容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小学班容量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容量不得超过50人。按照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2017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班级。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自规划,建立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逐步消除区域内大班额现象。
3.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好小学入学和小升初工作,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
4.加强新生分班管理。各初中学校新生分班工作必须由所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完成。分班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不能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分班的依据,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分班结果应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学生毕业前学校不得擅自调整。
唐山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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