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南孙庄乡撤乡设镇有关问题的决定
(2022年4月27日唐山市丰南区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唐山市部分县(市、区)撤乡设镇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部分县(市、区)撤乡设镇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现对撤销南孙庄乡、设立南孙庄镇更名后有关问题做出如下决定:
一、设立南孙庄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连续计算,换届时间与全省换届时间同步。南孙庄乡第八届人大代表分别转任南孙庄镇第八届人大代表,任期至届满为止。
二、南孙庄乡人大主席团变更为南孙庄镇人大主席团;南孙庄乡人民政府变更为南孙庄镇人民政府,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机关部门和单位名称相应变更。
三、南孙庄乡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乡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乡长、副乡长,转为南孙庄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镇长、副镇长。
四、南孙庄乡选举产生的丰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不变,在丰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期间继续按原代表团组成参加会议。
唐山市丰南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