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重点违法线索的通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6-3-15 22:46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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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场监管局发布
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重点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及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重点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线索征集范围
1、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
       1.生产加工环节问题。肉制品生产者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使用鸭肉、鸡肉、大豆蛋白等原料,生产加工“牛肉干”“羊肉串”等产品并进行虚假标注,冒充牛羊肉制品销售;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2.销售环节问题。销售注水、注药肉,腐败变质肉等;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进行销售;散装销售的牛(羊、驴)肉制品标签存在虚假、误导、混淆等违法情形。
       3.餐饮服务环节问题。餐饮服务单位将猪肉、马肉、鸭肉等掺入或直接冒充牛(羊、驴)肉制品进行销售;销售的肉制品与菜单、宣传页所标注内容不一致;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作为食材加工制作餐食。
       4.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违规问题。

2、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
       1.“幽灵外卖”问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核、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义务的;网络餐饮经营者在平台公示的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地址不一致的;伪造门店照片的。
       2.经营资质问题。无证无照、证照过期的;借用、冒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的;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
       3.经营场所问题。网络餐饮单位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的;“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到位的;设施设备未按规定维护清洗的;未按规定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未使用清洁、合格的食品包装材料的。
       4.食品安全不达标问题。网络餐饮单位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5.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合格问题。网络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健康证明过期、伪造健康证明的。
       6.其他涉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问题。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2315。
       2.线上举报:
       ①网站:https://www.12315.cn
       ②手机APP: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③微信公众号:12315;
       ④微信小程序:12315;
       ⑤支付宝小程序:12315。
       3.内部举报:可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反映。生产经营单位:https://spjb.samr.gov.cn/#/enterpriseLogin 从业人员:https://spjb.samr.gov.cn/#/homePage
       4.现场举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有关事项
       1.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订单截图等),同时注明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鼓励外卖骑手结合配送工作实际,积极举报发现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
       2.保护举报人权益: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杜绝恶意举报: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严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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