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醉酒驾驶
发生小剐蹭事故却“摊上大事”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季男 魏伟)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先后处置了两起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两人面临严厉的法律惩处。
记者在交警五大队看到了一份视频资料,画面显示,14时许,一辆黑色轿车从小区地下车库驶出,在经过居民楼时,与楼下停放的一辆轿车发生剐蹭后,黑色轿车的刹车灯闪烁了一下便驶离现场。被撞轿车上的人员迅速下车,将黑色轿车驾驶人追回。
接到报警后,交警五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肇事驾驶人走路摇晃,身上有酒气,遂将其带到医院进行采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询问,当天中午,肇事驾驶人郑某某和同事一起喝了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将被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无独有偶,交警五大队处置另一起交通事故时,又发现了一名醉酒驾驶人。当天22时许,该大队接到市民报警,称在景泰翰林小区其所驾车辆被撞,肇事车辆逃逸。该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此时小区里突然传来了争吵声。民警赶了过去,发现一辆车在倒车时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此时,之前被剐蹭车辆的驾驶人发现,其中一辆车正是肇事逃逸车辆。
调查过程中,民警发觉该驾驶人身上酒味浓重,其也承认喝了酒。经对该驾驶人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一段时间以来,我市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频次地开展查处行动。在此奉劝广大驾驶人,为了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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