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清理暂扣无人认领车辆的公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6-7-13 00:2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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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清理暂扣无人认领车辆的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我支队决定依法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被暂扣无人认领的车辆进行清理。自登报之日起3个月内,请车主持暂扣凭证、驾驶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合格证(如属被盗车辆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报案证明),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各交通执法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2539166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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