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方式,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千万重金引人才……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些新变化与你息息相关
事业单位人事编制新变化《意见》提出,给用人主体足够的自主权。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方式。
变化一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财政保障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按规定推行“四自一特”管理办法,自主确定编制控制数、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所属院所、自主设定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聘用、自主选人用人,实行备案制管理。
变化二用人单位对优秀人才可特设岗位,实行协议工资等分配形式,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变化三科研院所可在核定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调剂使用编制,实行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制度。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
职称制度要改革《意见》提出,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
分类评价新办法研究制定人才分类评价办法,基础研究突出同行学术评价,应用研究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突出社会评价。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省属骨干本科院校和科研单位、有条件的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可自主评审主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有硕士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可自主评审主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
高级职称可直评直聘紧缺急需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
民企试行职称自主评聘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试行职称自主评聘。探索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高职院校自主评审职称办法。
离岗创业鼓励政策多《意见》提出,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
离岗创业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在冀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
工龄连续计算期满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
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到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
党政机关离岗兼职原待遇不变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照组织批准、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离岗到企业兼职,支持企业发展,不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投资入股,离岗期限3年,机关原待遇不变。
允许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规定辞职领办企业或自主创业,做好社保、职称评聘等接续工作。
基层服务可直接职称晋升弘扬李保国精神,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为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提供服务,服务期间提高基层补助,符合晋升上一级职称条件的可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直接评聘职称。
提高基层单位人员补助标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适当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助标准。
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通过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对引进人才原在省外获得的专家称号、专业技术职务予以相应承认。非本人原因未能从原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人才,经调查认证后兑现相关待遇。
千万重金引人才积极引进院士,驻冀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
积极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
实施“外专百人计划”,参照国家“千人计划”高层次领军人才标准落实支持政策。
对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省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省财政给予5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资金。
对引进特殊人才和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名校英才入冀有房租补助深化拓展“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吸引名校毕业生来我省工作,省市财政5年内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房租补助。
推行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全面推行河北人才服务“绿卡”,为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乘车等方面提供便利。组建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协助解决人才个性化需求。将外籍人才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服务纳入“绿卡”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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