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有五县市限行 赶紧收了,出门必用!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6-7-30 00:09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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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28日,玉田县人民政府发布限行通告。至此,唐山已有五个县市发布限行令,限行截止日期统一至7月31日。

唐山已有五个县市发布限行令,限行截止日期都是到7月31日,但是由于各地限行尾号不统一,不大容易记住,小编将限行日历整理如下:


玉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中心城区实施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自7月29日至7月31日,在县中心城区实施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现将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决定于2016年7月29日至31日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每天8时至18时

二、限行安排

县中心城区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29日禁尾号1,4,7,0;

30日禁尾号2,5,8;

31日禁尾号3,6,9。

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县中心城区5轴(含)以上大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禁行。

三、不受限车辆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绿色通道”车辆(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专用清障车,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堪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和专用作业车辆;

5、悬挂外地号牌的车辆。

四、县中心城区范围:

由西环路、玉滨公路北环段、无终大街、旭升路相连的内部区域(不包括玉滨公路北环段)。

特此通告

玉田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
关于外环路以内实施限制性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群众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26日0时至7月31日24时,实行非运营小型(轻型、微型)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古冶区外环路以内区域所有道路(不含外环路)。

二、限行安排

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单号单日通行,禁行双号车牌;双号双日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即7月26日、28日、30日尾号为1、3、5、7、9的车辆禁止通行;7月27日、29日、31日尾号为2、4、6、8、0的车辆禁止通行。

三、不受限车辆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三)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项作业车辆;

(四)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勘察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外地号牌的车辆。

特此通告。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5日


遵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二环路以内部分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按照遵化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遵化市七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的要求,对遵化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实行非营运小型(含微型)机动车限行,现将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决定于2016年7月23日零时至31日24时。

二、限行安排

实行尾号轮换制,

23、26、29日禁尾号3、6、9;

24、27、30日禁尾号2、5、8;

25、28、31日禁尾号0、1、4、7。

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三、不受限车辆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专用清障车;

3、环卫、园林、道路抢修和专用作业车辆;

4、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堪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5、悬挂外地号牌的车辆。

特此通告

2016年7月22日


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含古城)实施限制性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滦政通〔2016〕1号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群众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24日0时至7月31日24时,在城区(含古城)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车牌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期间,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摩托车在城区(含古城)所有道路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车号尾数为字母的,按“0”管理)。即7月24日、26日、28日、30日尾号为2、4、6、8、0的车辆禁止通行;7月25日、27日、29日、31日尾号为1、3、5、7、9的车辆禁止通行。

二、“黄标车”及运输土方、渣土车辆禁止通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限行道路范围内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公交车;

(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三)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项作业车辆;

(四)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勘察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外地号牌的车辆。

特此通告。

滦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3日


迁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施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在市中心城区实施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7月25日至7月31日,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每天8时至18时,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即7月25日、28日、31日禁尾号3、6、9;7月26日、29日禁尾号1、4、7、0;7月27日、30日禁尾号2、5、8。车辆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辆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市中心城区内5轴(含)以上大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禁行。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行范围内道路上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察、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绿色通道”车辆(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活鲜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用作业车辆。

三、市中心城区范围:由祺光大街,平青大公路,滨湖东路相连的内部区域。

特此通告。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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