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28日,玉田县人民政府发布限行通告。至此,唐山已有五个县市发布限行令,限行截止日期统一至7月31日。
唐山已有五个县市发布限行令,限行截止日期都是到7月31日,但是由于各地限行尾号不统一,不大容易记住,小编将限行日历整理如下:
玉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中心城区实施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自7月29日至7月31日,在县中心城区实施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现将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决定于2016年7月29日至31日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每天8时至18时。 二、限行安排 县中心城区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29日禁尾号1,4,7,0; 30日禁尾号2,5,8; 31日禁尾号3,6,9。 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县中心城区5轴(含)以上大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禁行。 三、不受限车辆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绿色通道”车辆(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专用清障车,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堪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和专用作业车辆; 5、悬挂外地号牌的车辆。 四、县中心城区范围: 由西环路、玉滨公路北环段、无终大街、旭升路相连的内部区域(不包括玉滨公路北环段)。 特此通告 玉田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 关于外环路以内实施限制性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群众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26日0时至7月31日24时,实行非运营小型(轻型、微型)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古冶区外环路以内区域所有道路(不含外环路)。 二、限行安排 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单号单日通行,禁行双号车牌;双号双日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即7月26日、28日、30日尾号为1、3、5、7、9的车辆禁止通行;7月27日、29日、31日尾号为2、4、6、8、0的车辆禁止通行。 三、不受限车辆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三)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项作业车辆; (四)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勘察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外地号牌的车辆。 特此通告。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5日
遵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二环路以内部分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按照遵化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遵化市七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的要求,对遵化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实行非营运小型(含微型)机动车限行,现将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决定于2016年7月23日零时至31日24时。 二、限行安排 实行尾号轮换制, 23、26、29日禁尾号3、6、9; 24、27、30日禁尾号2、5、8; 25、28、31日禁尾号0、1、4、7。 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三、不受限车辆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专用清障车; 3、环卫、园林、道路抢修和专用作业车辆; 4、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堪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5、悬挂外地号牌的车辆。 特此通告 2016年7月22日
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含古城)实施限制性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滦政通〔2016〕1号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群众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24日0时至7月31日24时,在城区(含古城)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车牌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期间,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摩托车在城区(含古城)所有道路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车号尾数为字母的,按“0”管理)。即7月24日、26日、28日、30日尾号为2、4、6、8、0的车辆禁止通行;7月25日、27日、29日、31日尾号为1、3、5、7、9的车辆禁止通行。 二、“黄标车”及运输土方、渣土车辆禁止通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限行道路范围内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公交车; (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三)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项作业车辆; (四)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勘察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外地号牌的车辆。 特此通告。 滦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3日
迁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施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在市中心城区实施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7月25日至7月31日,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每天8时至18时,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即7月25日、28日、31日禁尾号3、6、9;7月26日、29日禁尾号1、4、7、0;7月27日、30日禁尾号2、5、8。车辆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辆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市中心城区内5轴(含)以上大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禁行。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行范围内道路上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察、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绿色通道”车辆(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活鲜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用作业车辆。 三、市中心城区范围:由祺光大街,平青大公路,滨湖东路相连的内部区域。 特此通告。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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