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从市地税部门获悉,我市8月1日起开征水资源税,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但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据介绍,作为全国唯一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我省于7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按照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负担、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限制特种行业用水的要求,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合理确定税额标准。区分不同水源类型、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以及公共管网覆盖情况设定税额标准。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对消除公共利益危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等临时应急取用水,以及家庭生活用水取用少量水不征收水资源税。为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抑制不合理需求,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8月1日,路南区地税局为辖区内3户企业申报取用水1374万立方米,入库税款4122元。高新区地税局征收首笔水资源税156元,并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据介绍,水资源税的开征,将倒逼企业走高效循环发展之路,进一步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推动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社会环境,缓解当前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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