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最新通知:
唐山已与省内石家庄、保定、秦皇岛等13个地市开通了40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业务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
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业务在市医保局开滦中心9、10号窗口办理。
省内各设区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业务流程公布了,赶快收藏一份!
附件1
省内各设区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截止2016年7月)
省本级(石家庄):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河北燕达医院
唐山:唐山市工人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开滦总医院
邯郸:邯郸市中心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
邢台:邢台市人民医院、河北省眼科医院、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
秦皇岛: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北戴河人民医院、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
沧州:沧州市人民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
承德:承德市中心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廊坊:廊坊市中医院
衡水: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衡水市第二医院、衡水市第三医院、衡水市第四医院、衡水市第五医院、衡水市中医院
保定:保定市第二医院、保定市第一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二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医院
张家口:张家口市第六医院
辛集:辛集市第一医院、辛集市第二医院
定州:定州市人民医院、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附件2
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1.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异地住院。
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长期异地工作或居住的,应按照参保地有关政策规定,须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证》,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应首选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无需加盖医院公章)。参保地经办机构在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中确认异地就医状态后,从系统中打印《河北省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或申请人签字后,一份由参保地经办机构留存,另一份由申请人留存。开通省内异地就医后,参保人员在选定的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
2.急诊异地住院。
参保人员因患急诊抢救病种,按急诊办理异地住院的,所住医疗机构为省内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且参保地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
3.转诊转院异地住院。
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转诊转院就医的,所转医院为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参保地经办机构在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中确认转院备案状态后,从系统中打印《河北省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或申请人签字后,一份由参保地经办机构留存;另一份由申请人留存。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
注:参保人员因转诊转院或急诊在省内跨统筹区住院,已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本次住院治疗终结出院结算后,异地结算系统即自动将其异地就医状态变更为本地就医状态;如果以后再发生转诊转院或急诊在省内跨统筹区住院治疗的,需重新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唐医保〔2016〕30号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关于做好市本级异地就医经办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进一步做好市本级异地就医经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内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目前,我市已与省内石家庄、保定、秦皇岛等13个地市开通了40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附件1),已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业务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以下称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业务在市医保局开滦中心9、10号窗口办理。(具体经办流程见附件2)
二、关于异地就医证办理业务
办理异地就医证的程序:
一是由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并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
二是由参保单位到征缴业务窗口办理异地属性修改业务;
三是由医审部门录入信息系统并发证。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证,按照同类事项就近办理原则,相应地调整了办理处室及窗口,由异地医审服务处分别调整到职工医审服务一处(市医保局本部18、19窗口)、职工医审服务二处(市医保局开滦中心医疗审核窗口)办理。城镇居民异地就医证办理窗口不作变动。
三、关于外地参保人员来我市定点医院就医确认盖章业务
外地参保人员来我市就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盖章由市医保局办公室调整到异地医审服务处(市医保局开滦中心9、10号窗口)。
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1.省内各设区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201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