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肖玉宏)日前,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一档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据了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把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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