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镇政府发文回应河北电视台报道!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6-9-23 21:5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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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河北电视台《今日资讯》栏目以“‘蹊跷’的城管收费”为题对鸦鸿桥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情况进行了报道。
鸦鸿桥镇人民政府发布情况说明,快来看下:
▼《今日资讯》视频


鸦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情况的说明
9月20日河北电视台《今日资讯》栏目以“‘蹊跷’的城管收费”为题对我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情况进行了报道。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我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已获得上级授权,也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必要举措
我镇已列为全国重点镇,并成为河北省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字〔2014〕27号)和省编办、省住建厅《关于同意唐山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机编字〔2015〕87号)以及2015年8月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玉田县鸦鸿桥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机编字〔2015〕19号)等上级文件要求,明确要“以扩权强镇为重点,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管理体制,优化组织结构,下放管理权限,努力破解鸦鸿桥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鸦鸿桥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明确要“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权限,“能放的都下放给镇政府”;明确要求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明确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设置事业单位“城镇综合管理执法队”来“负责上级规定的镇区(市场)正常运营的卫生费、污水处理费等相关费用征收”。
2016年3月,玉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我镇签订城市行政管理及审批管理事权委托书并下发《关于委托办理鸦鸿桥镇区域内城市行政管理及行使审批管理相关权限的函》(玉城函〔2016〕1号),明确将包括“负责镇区环境卫生管理,按规定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内的十五项权限委托我镇行使。为改善镇区生态环境,今年7月我镇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征收2016年度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标准征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明确规定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26号)等规定,玉田县制定了《玉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玉政〔2009〕50号),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其中第十条对各类收费对象规定了不同收费标准。《唐山市物价局关于玉田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的批复》(唐价经费字〔2009〕16号)审核同意了县物价局的征收标准方案。按照规定,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征收,每平方米每月1.5元;旅馆、酒店、宾馆以床位为单位征收,每床每月3元;各类经营性门店按营业面积征收,每月每平方米0.5元。我镇此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计算和征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根本不存在新闻报道中所提到的“收费标准不明确,似乎是‘随口定价’”的现象,也不存在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行为。

三、征收票据及盖章问题
县财政局为我镇设立了财政收费专线,我镇从财政局领取了河北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根据安排,由城镇综合管理执法队对镇区门店商户采取入户收取的方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向商户开具河北省非税收入票据,项目名称写明为“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天将当天征收的费用按时上交至县财政账户,做到了票款同步、日清日结,并全部按规定上交至县财政账户。此外,我镇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在票据上加盖“玉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鸦鸿桥镇审批专用章”,并不存在报道中所说的“票据盖章不符合规定”“乱收费、乱盖章”的情况。

四、关于个别商户反映一些商户少交费用、不交费用的问题
为做好今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队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对镇区征收对象进行了先期摸底,对商户名称、营业面积、应收金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登统,并制成了《鸦鸿桥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登记表》,相关信息一目了然。
今年7月15日,镇政府发布了《鸦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2016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在镇区主要街道显著位置张贴了50张纸质通知,向商户发放了传单,并通过镇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征收通知,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有的商户反映有少交的情况主要是有部分商户的门店和库房相连(比如前面是门店后面是库房),在前期摸底过程中,将库房面积算入了营业面积;而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有的商户提出来库房不能计算为营业面积,经镇政府研究及时调整了计算基数,刨除了商户的库房面积。此外为了提高征收效率、减轻商户负担,也会把个别商户应缴费用的零钱抹掉,这种情况也向记者做了解释。
关于有的商户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问题。截至9月20日已完成镇区1246户门店的征收任务。剩余189家门店尚未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一部分是因为征收工作尚未完成,也有部分商户以生意不景气为由拖延缴纳或希望少缴,还有个别河西村户籍的商户认为应由村委会缴纳而拒不缴纳,此外还有个别“老赖”商户无理由拒不缴费。

五、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情况
我镇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镇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今年上半年我镇与唐山丰南洁城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处理协议,截至目前已处理生活垃圾6000多吨,仅垃圾运输和处理费用就已逾35万元。我镇环卫队专门安排46名环卫工人打扫镇区主要街道(含街道主路、辅路、绿化带、路肩至门店墙边)的卫生。每天由垃圾车集中清运垃圾箱内垃圾;分6:00-11:00和13:30-17:00两个时间段由环卫工人进行街道保洁,对沿街商户倾倒的小堆垃圾进行清运;逢重要活动及雨季还进行加班清运或连夜清运。通过大量人力、财力投入,镇区环境卫生和商户门前卫生得到了很大改善。报道中提到的“街道的卫生很少有人打扫”与事实根本不符。

六、关于“物业费”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关系
报道中个别商户提到其已向小区物业交了卫生费和物业费,城管再收费就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实际上商户向小区物业支付的“物业费”是仅用于对居住小区内(商户一般有两个门,除临街大门外,还有一个门通向小区内部)的房屋建筑及其公用设施、环境卫生、绿化、交通、治安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而商户门前街道卫生及其平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基本上都是由镇环卫队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因此,“物业费”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和用途均不相同,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并非是重复收费,且报道中商户提到的“近两年镇政府收取卫生费”的情况并不存在。
我们诚肯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鉴于报道中个别商户因对征收规定不清楚不理解而作出偏离事实的表述,致使该报道未能客观、全面、深入反映收费真实情况,有失偏颇,现做如上说明。同时也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我镇在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对相关条文规定理解不到位、向商户解释不到位,致使个别商户以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就是“乱收费”而不理解、不配合等问题进行了反思和研究。
下一步我镇要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大征收力度,对尚未交纳的商户逐户开展收缴扫尾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的,我镇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征收。此外,我镇将继续推进环卫社会化管理,目前“镇区二年环卫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已由玉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标,计划10月12日开标。同时我镇也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对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做好政务舆情回应,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不断优化鸦鸿桥市场和城镇发展环境。

鸦鸿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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