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女司机将变造号牌车开进交警队。理由竟然是.....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6-9-30 23:01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2690
近日,一位女驾驶人驾驶一辆变造号牌的轿车,到市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处理交通违法,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9月25日9时30分许,交警四大队执勤民警在新光路交警四大队违法处理大厅门前治理违法停车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停在路边,其车牌最后一位数字存在异常。民警经仔细甄别,发现车牌最后一位“5”系贴牌,实际号码为“1”。恰在此时,驾驶该车的女士从违法处理大厅走出来。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直到民警询问为何贴牌时,该驾驶人才恍然大悟说:“哎呀!我忘了摘下贴牌了。”她坦言为了逃避电子警察的抓拍经常这样,以至于来处理违法的时候都忘了摘下来。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驾驶人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面临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与其提心吊胆地开贴牌车、套牌车,不如遵守交通法,踏踏实实地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363677f9d4d260e9b659b8ee51a1aa03.jpg

图为交警查获的变造号牌轿车。


交通违法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每个交通参与人的应尽义务。营造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必须依法惩治那些交通违法行为。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唐山劳动日报“律师信箱”专栏作者、司法部注册律师、河北省地税局公职律师、丰润地税稽查局副局长董秀艳律师曾就交通违法的相关法律责任做过专门解读。

▍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分两种情形: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醉驾。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行为危害更大,按照将于今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醉驾行为已归入刑法处罚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经查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此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毒驾 10月5日、7日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毒驾”者吸毒后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将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一律注销驾驶证。
▍遮挡号牌及假证、套牌 10月5日、7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驾驶拼装改装车或报废车上路 10月5日、7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事故逃逸 10月5日、7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逃逸后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都可能给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从而需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2001-2021 唐山信息港 http://www.tsxxg.com冀ICP备16001780号-4
首页联系我们客服微信:14369595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