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出台今冬明春机动车限行办法
环网 发表于:2016-11-22 15:0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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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6〕19号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借鉴省内其他城市做法,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
  1.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2.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3.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1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17年1月9日至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二、五轴及以上货车
  1.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5日,每天全天24小时。
  2.限行范围。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3.限行内容。对本地车牌的五轴及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即把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当日期尾数与某组车牌某一尾号相同时,该组车牌车辆限行。如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车牌尾号为1和6的车辆禁行,以此类推。31日不限行。对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五轴及以上货车,车牌以牵引车车牌为准。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燃油(气)运输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专用清障车。
  5.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
  四、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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