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又一健身老板跑路,数百会员受害,欠款或达百万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6-11-27 20:31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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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爆料,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贸5层的“优士健身俱乐部”在会员的课程还未满月的情况下,强行将健身房关闭停止营业,且健身设备已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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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士健身俱乐部会员聊天截图(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01

优士健身俱乐部疑倒闭 老板跑路

据会员透露,优士健身俱乐部位于唐山路南区新华西道30号新华贸五层5006号。目前并没有确切的受害会员数量和卷款金额。
目前从会员自发组成的维权群上统计,已经有一百多位会员入群,涉案会费达数万元。这还包括俱乐部员工薪金、久未缴纳的房租。
记者从一位匿名员工处了解到,优士健身俱乐部目前会员已达700多人。按照每人1000元会员费计算,仅会员费一项就高达70万。如果算上员工薪金、房租等项目,优士健身或卷款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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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讨说法的优士健身俱乐部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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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士健身俱乐部人去楼空
据了解,优士健身俱乐部从前期筹备到正式施工建设拖了很长时间,直到今年9月18日才正式营业,开业前就已经有多位会员办理了该店的预付卡,少则几个月,多则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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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efa47c8d6f96a6ac153cb80d73c2a.jpg ▲ 优士健身俱乐部会员花名册部分名单(资料由俱乐部员工提供)
据多方了解优士健身俱乐部早在2015年就因办完卡迟迟未开业遭到会员举报详情请戳视频




该健身俱乐部会员透露,以前该店消防验收就总是不合格,平时一遇到检查就关门营业,后来某天工作人员突然通知会员们要停电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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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0月11号大家再去的时候发现该店已经停止营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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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士健身俱乐部店内
而且,10月16号晚10:30到17号早8:00一夜之间,店里的器材就被搬空,而物业相关人员表示毫不知情,受害群众多次给该店经营者打电话也没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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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士健身俱乐部营业执照

有会员称平时没太注意,事后才发现,该店的营业执照和会员卡名称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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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士健身俱乐部收据和会员卡

营业执照名称是“唐山市路南优式健身房”,会员卡名称却是“优士健身俱乐部”。
网友一定发现了:优式和优士的区别。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上却大相径庭,真是防不胜防,所以大家以后可得多留心了,不然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也说不出啊。
对了,优士健身俱乐部不仅唐山一家倒闭,位于鞍山的该健身俱乐部也爆出公司倒闭,老板跑路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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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截图

02

预付有风险,办卡需谨慎

健身房倒闭并非个例,就在今年9月底,网传位于唐山路南区光明南路与惠民道交叉口的锐力游泳健身会所俱乐部倒闭,老板跑路。
有锐力健身俱乐部会员表示,当初也是看到了锐力游泳健身会所招募会员,会费还挺便宜就没多想便办了会员卡,没想到还没去几次呢就人去楼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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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网友爆出的锐力游泳健身倒闭跑路,涉及会费几十万元
唐山市消协今年早在今年3月9号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第一个就是预付卡消费的例子。据官媒数据表示,唐山市近年来,预付卡投诉受理案件猛增,三年投诉量翻了一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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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后大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办卡之前要充分了解经营者信息,包括经营资质、经营状况、信誉口碑等各种情况,特别要问问经营者有没有备案,有没有存管资金等,务必保护好自己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

03

律师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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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类似的问题屡见不鲜,那么在这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又有哪些?谁又该对此负责?受害者又该如何挽回损失的财产?
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咨询了唐山牛律师机构的陈立强律师,以下是陈律师的专业回答。

在会员向健身房交费时候双方之间已经成立了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法定、约定的合同义务。
那么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作为健身房有义务提供合格的能够正常使用的健身设备,在会员的课程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将健身房关闭,转移健身设备,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种情况下,会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退还会员费,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健身房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在一定情况下则涉嫌合同诈骗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注:对此类事件就法律上而言,出租方不需要承担责任;且对于器材有权申请法院保全扣押。目前,受害群众已经向当地经侦部门报案,此案正在筹备立案调查当中。望唐山的朋友们有相关消息及时向当地部门反映,以便尽早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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