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的通知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检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2016年12月10日至12日全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我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1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2月9日12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唐山市2016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唐政办字【2016】285号),按照“全面兼顾,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落实好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单位停产停业;严格控制散煤污染,全面加强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减排错峰,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促进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在天气发生好转时,指挥部将及时公布解除预警。
唐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交警提示:唐山自12月9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不变!
2016年12月9日(周五)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
1.限行时间:7:00-19:00。
2.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如上图
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五轴及以上货车
1.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2.限行范围: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除外)。3.对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五轴及以上货车,车牌以牵引车车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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