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12月16日开始缴费啦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范圣英)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12月16日开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外所有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已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的各类学生,已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的配偶和未在校子女,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460元。
2017年采取现金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参保范围内的非在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进行参保缴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具体参保缴费方式。
◆申报方式为:
1.社区已联通社会保障专网的社区,可通过专网登录河北省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申报业务;未联通专网的社区,可持收集的参保缴费信息到所属街道劳动保障站(所),通过专网登录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申报业务。
2.村委会将收集的居民参保登记信息报送至所属乡镇劳动保障站(所),由乡镇劳动保障站(所)通过专网登录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申报业务。
3.学校将收集的学生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电子模板后,携带《银行进账单》和相关资料到所属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申报业务。
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工作,由各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其中路南区、路北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负责,开平区、古冶区分别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开平、古冶分中心负责。
集中征缴期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组织所辖代办机构于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13日为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各级代办机构分别于2016年12月26日至30日和2017年1月16日至20日,将《征集通知单》《银行进账单》和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规范整理后,上报所属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补缴期为2017年2月6日至17日。各级城乡居民医保代办机构于2017年2月6日至17日为集中征缴期内未参保缴费的居民办理补缴手续,并于2017年2月20日至28日,将《征集通知单》《银行进账单》和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规范整理后,上报所属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