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的通知
受冷空气影响,2016年12月14日,我市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继续维持Ⅱ级应急响应、区域二解除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7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2月13日24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继续执行《唐山市2016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唐政办字【2016】285号)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各类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唐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交警提示:唐山自12月13日24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2016年12月15日(周四)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
1.限行时间:7:00-19:00。2.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如上图
2016年12月15日(周四)五轴及以上货车
1.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2.限行范围: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除外)。3.对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五轴及以上货车,车牌以牵引车车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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