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单宇 通讯员 张宏刚)记者日前自市住建局获悉,《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2月7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施行将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规范性指导意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市物业收费管理一直执行2007年制定的《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近年来,随着物业服务小区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因物业服务收费而引发的投诉逐年增多。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自2014年开始,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详实制定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然后通过考察调研、科学测算、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办法》初稿。其间,共召开座谈会16次,调研测算住宅小区75个,选取13个小区进行了成本监审,报请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进行政策审查,并分别在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悉,该《办法》将我市物业服务按照服务内容的工作时限、工作周期、完成标准等方面的区别,分成了特级至六级共计7个等级,包括了综合服务、维修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5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基本的物业服务内容。《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收费、装修服务收费、装修垃圾清运收费、电梯运行服务收费及其他收费作出了具体规定,使物业管理收费范围清晰、项目明确、价格透明。考虑物业服务收费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的关系,设置了收费上限,并要求各县(市)区对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定期进行考核。同时,设置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条款,有利于业主选择、监督物业企业,有利于推动物业市场的良性竞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