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
限行时间:7:00-19:00限行范围:唐山市中心区(环城路不限行)和各县(市)区城区限行措施: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不限行)
2016年12月19日(周一)限行双号车2、4、6、8、0单号车1、3、5、7、9允许通行
2016年12月20日(周二)限行单号车1、3、5、7、9双号车2、4、6、8、0允许通行
2016年12月21日(周三)限行双号车2、4、6、8、0单号车1、3、5、7、9允许通行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货车限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各类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每天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行驶;全市范围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设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三、唐山市市中心区范围是:由开越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相连的内部区域。(环城路不限行)
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期间,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唐山交警提示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燃油(气)运输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专用清障车。
5.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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