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标准为970元至1090元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转发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计发执行省一档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00元至930元调整为970元至1090元。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计发失业保险金时,根据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确定具体标准。根据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划分为3个档次,即: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及以上,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9%、62%、66%3个比例确定计发标准,并按照不同的核定月数发放。
欲了解详细内容,市民可登录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ts.lss.gov.cn/),在“公示公告”栏目查看相关文件。(崔凯涛 肖玉宏 范圣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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