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网络系统暂停服务的通告 为做好唐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年终结转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系统切换工作,定于2016年12月31日18时起暂停全市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网络系统对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一)2016年12月31日18时至2017年1月5日8时,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受理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和刷卡购药服务。 (二)2016年12月31日18时至2017年1月1日8时,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受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网结算服务。自2017年1月1日9时起,启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
在此期间,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除继续办理各种备案手续外,其它业务暂停受理。
二、就医购药安排 (一)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可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医药机构按规定补录相关费用。 (二)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如需住院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先收治入院,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再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及费用录入手续。
由此给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管理中心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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