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检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全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我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启动Ⅰ 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22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2月29日22时起,全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据《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要求,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按照“全面兼顾,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减削锋;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将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另行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交警提示:
一、小(轻、微)型汽车
(一)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按《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6〕19号,以下简称“19号通告”)继续执行,保持不变。(包括外地、临牌)
(二)营运性小(轻、微)型汽车,不限行。
二、五轴(含)以上大货车
(一)本地五轴(含)以上大货车,按“19号通告”继续执行,保持不变。
(三)外地五轴(含)以上大货车,不限行。
三、其他大货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市区、县(市)城区,在常规限行基础上,每天7时至19时禁止五轴(不含)以下大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范围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前述规定包括外地牌照车。
四、其他不受限车辆按照“19号通告”继续执行
“19号通告”也就是这个▼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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