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受冷空气过程影响,我市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
根据省大气办通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月8日24时起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终止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全市继续执行2016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自1月9日起,全市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6]19号)的规定,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五轴及以上货车每天限行两个尾号。
自1月9日起,城市公交车不再免费乘车。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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