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交警部门查获一辆运输、私自贩卖汽油的厢式货车,交警二大队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了处置。 据介绍,1月9日,市公安交警支队督导人员在龙源路与翔云道交叉口南发现一辆绿色厢式货车停车后,一男子用油桶给一辆白色的轿车加油。经查看,该厢式货车车厢内还装有十几个大桶。交警二大队接到指令迅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经检查、讯问,厢式货车驾驶人称大桶里都是汽油,并承认其用厢式货车运输、私自贩卖汽油。 交警依法对该驾驶人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未悬挂警示标志、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600元罚款,记12分。 交警二大队提醒驾驶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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