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1月19日消息:
日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洪仁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洪仁决定逮捕
日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洪仁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12月30日消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洪仁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洪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洪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洪仁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洪仁简历
王洪仁,男,1958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曾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常委,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简历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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