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节选)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12日至15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我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20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月11日12时起,全市启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周一至周五7时至19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解除时间,市政府将另行通知。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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