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12时起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12日至15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我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20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月11日12时起,全市启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版《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14号)和《唐山市2016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唐政办字[2016]285号)要求,按照“全面兼顾,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全面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切实减排错峰,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市直有关部门要以重污染天气预警为令,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每天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督查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全市通报。
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解除时间,市政府将另行通知。
(英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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