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在游乐园受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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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刘天玥)近日,市民朱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几天前其两岁的女儿在游乐园内被另一个年龄稍大的孩子抓伤。朱女士认为,除了对方家长,游乐园也需担责。但游乐园巡场人员表示只负责协调。
朱女士告诉记者,几天前她带女儿去北新道某儿童主题乐园玩耍,女儿在场内玩,她则站在场外看着。“突然女儿身旁一个稍大一些的男孩把她从玩具车上推了下来,还向女儿吐口水。”随后,朱女士发现女儿的眼角被男孩抓破。事后,朱女士认为,除了男孩家长,游乐园也有一定责任。“如果当时有工作人员在场并及时制止,就不至于发生此事。”朱女士说。
就朱女士的遭遇,一位巡场工作人员表示,孩子入场游玩须有家长陪同,他们一般只负责协调双方家长处理。“我们会检查安全,也会去看孩子,但毕竟孩子多、年纪又小,发生冲撞在所难免,我们第一时间可能不会注意到。”一位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我市市区内几家大型儿童主题乐园主要面向1岁到8岁的孩子,由于年龄跨度较大,有时会发生大孩子“欺负”小孩子的情况,但目前多数游乐园并没有就年龄段划分游玩区域。
记者就此向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武楠楠律师进行了咨询。武律师认为,在此事中家长应尽到监护义务,另外伤人者构成了民事侵权,伤者可以向未成年伤人者的监护人索赔。“但这并不表示游乐园无需负责任”,武律师认为,游乐园方在此事中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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