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开展邱庄水库水环境治理的 通 告
为做好邱庄水库水环境治理工作,改善水库水质,加强邱庄水库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彻底消除邱庄水库网箱养殖造成的防洪隐患和水体污染,确保水库周边地区居民和工农业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2月15日起,全面开展邱庄水库库区内养鱼、养殖设施及库区周边违章建筑设施等清理工作,确保按要求彻底清理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近年来,邱庄水库水质日益下降,水库网箱养殖是造成水库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不但对水库下游及周边群众饮水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也对库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损害,必须对水库网箱养殖予以彻底清理。
二、邱庄水库水环境治理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丰润区、遵化市人民政府是邱庄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制定治理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好清理工作,并确保清理过程及后期社会稳定。
三、自通告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邱庄水库库区投放成鱼、鱼苗和增添养殖设施,水库范围内各种鱼类及养殖设施只准向外运输,不得向内输送。
四、邱庄水库水环境治理范围:全面清理库内的网箱养鱼、围网、非法鱼阵及其附属设施、渔船等;全面清理水库岸边一切直接用于养鱼和与养鱼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面清理库区内水面上一切垂钓、餐饮、娱乐设施。
五、自通告之日起,鼓励单位或个人积极向辖区内邱庄水库网箱养鱼清理工作指挥部举报封库后新增网箱及附属养殖设施等行为。一经核实,严厉查处,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5182258(丰润区)、5200800(遵化市)。
六、对拒不按通告执行或干扰、妨碍网箱清理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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