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遭毁容,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张女士到一家美容院做美容,美容院在为张女士进行皮肤护理时,使用了某厂生产的一款护肤产品,结果该护肤产品系伪劣产品,造成张女士左面部皮肤严重灼伤。张女士为了治疗花去了近万元医疗费用,仍然没有避免面部毁容的结果。事后,张女士找到美容院索赔遭拒,张女士问她该如何维权?
河北彬礼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说,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所以,张女士有权选择要求美容院或上述护肤产品的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张女士面容被毁,《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因此,张女士有权要求美容院或护肤产品的生产厂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记者 于季男 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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