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节选)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预计3月3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我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7]276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3月3日零时起,全市启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
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仍执行目前冬春季机动车限行措施,即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19时,全市范围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每天限行两个号码(含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解除时间,市政府将另行通知。
2017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