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后房产归谁?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王先生婚前购买一套房产,支付了首付。王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该房产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两年后,王先生和李女士想协议离婚,但双方就房产的归属产生纠纷。王先生认为该房产是其个人财产,李女士认为该房产系双方共同财产。李女士问,该房产该如何分割?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高君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双方就房产归属达不成一致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判决房产归王先生个人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由王先生个人偿还,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增值本着照顾女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由王先生折价补偿给李女士。
于季男 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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