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检察机关查办的部分重大典型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公布,其中包括:
赵山受贿案
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赵山受贿案。2016年5月30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赵山受贿2530.962万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全省检察机关查办重大典型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选登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省检察院党组领导下,深入实施“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坚持突出办案中心,省、市检察院带头立办重大复杂案件,基层检察院运用小专项等系统办案方法开展工作,全省反贪办案工作实现了健康平稳发展。据统计,我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全年共立案查办贪贿犯罪案件1308件1788人、要案120人,其中部级3人、厅局级23人;办案人数总量居全国前五,人均办案数居全国前十。这一年下来,一大批由我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被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大大提高了反贪办案工作的震慑力、遏制力。本刊现经授权发布部分典型案件,以彰显我省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的巨大成效。
案例一: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17年1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苏荣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管辖,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16年10月13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魏鹏远受贿21170.911317万元,13109.580784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该案成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后判处终身监禁刑的全国第二例典型职务犯罪案件。
案例三:周杰受贿案
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河北省政协财经委原副主任周杰受贿案。2016年4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周杰受贿2329.39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对扣押受贿款人民币838.85万元、美元45万元、港币8万元及字画予以追缴。
案例四:仲继安受贿案
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河北省商务厅原正厅级巡视员仲继安受贿案。2016年3月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仲继安受贿人民币1558.55万元、加币1万元、美元3万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0万元,对受贿所得及其孳息570.82540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案例五:李葆受贿案
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河北省环保厅原副厅长李葆受贿案。2016年11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李葆受贿人民币1207.3万元、美元6万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唐山市、区两级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李葆案深挖环保系统串案7人,提出专项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例六:李敏受贿案
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敏受贿案。2016年11月2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敏受贿1568.4851万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案例七:赵山受贿案
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赵山受贿案。2016年5月30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赵山受贿2530.962万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案例八:王俊英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衡水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王俊英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16年5月9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俊英受贿485.6万元,1341.740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没收涉案款项1974.71万元上缴国库。
案例九:卫生人社系统12人受贿窝串案
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在立案查处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原主任刘栓其、基层卫生处原处长乐奇志受贿案中,通过深挖细查,依法查处了无极县卫生局原局长李路群、井陉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兼医疗保险中心主任蔡艳盛等12人受贿窝案。2016年底,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刘栓其受贿18.85万元、乐奇志受贿29.1万元、李路群受贿161.7万元、蔡艳盛受贿130万元,分别判处四被告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十:付建恩贪污、职务侵占、挪用特定款物案
邢台市新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民生精准发力,立案查处了新河县原人大代表、付神首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付建恩贪污、职务侵占、挪用特定款物案。2016年9月29日,新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付健恩贪污51.154万元,职务侵占132.79万元,挪用特定款物25万元,依法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5万元。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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