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卖排骨以次充好 消费者找消协解烦恼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志远 通讯员 高静)近日,迁安市消费者协会马兰庄分会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经营者给予消费者50元赔偿。
3月8日,迁安市消费者协会马兰庄分会工作人员接到电话投诉:“街上卖猪肉的糊弄我,你们管不?”工作人员马上安慰群众情绪“您别急,慢点说。”“我就在街上,要不你们过来吧!”工作人员马上赶往集贸市场。
到现场后,工作人员经过询问了解到。原来是上次大集的时候投诉者母亲在肉摊买了68元的排骨,到家炖骨头时才发现,里面掺杂着一半的大棒骨。由于大棒骨售价较低,此次大集投诉者便来找售肉摊主,要求全额退款。售肉摊主承认上次卖给消费者的排骨里面掺杂着大棒骨,但对于消费者全额退款的要求不予理会。
了解到情况后,消协工作人员马上向肉摊摊主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使其明白了作为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以及经营中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的严重后果。最终经过调解,双方就赔偿款达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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