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
496名代表体现了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
3月20日下午,中国共产党唐山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全市22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代表496名。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313名,占63.1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9名,占17.94%;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84名,占16.94%;解放军、武警10名,占2.02%。妇女145名,占29.23%。少数民族38名,占7.66%。50岁以下的307名,占61.90%。一线工人28名,占5.65%;一线农民26名,占5.24%。结构比例符合省、市委要求。
这次代表选举工作,是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进行的。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工作中,各选举单位按照省、市委要求的资格条件,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普遍做到“两上两下”,即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对人选进行遴选并征求各支部意见后,上报县(市、区)委和市委有关工委、党委;县(市、区)委和市委有关工委、党委对人选进行优化比选,再返回到各基层党委征求意见,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意见,经党委常委会(工委会、党委会)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市委。
市委高度重视代表产生工作,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结构关。为确保代表人选质量,进行了四轮审核。第一轮,实施“四看”初审。看先进性、看具体身份、看结构比例、看职称和称号,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第二轮,考察前移再审。各选举单位对初步人选再次逐一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第三轮,市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和选举单位负责人,对初步人选逐一审核。第四轮,市五人小组专题研究审核。之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初步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分别征求了纪委、公安等15个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各选举单位圈选确定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2月5日,市委常委会进行了研究并批复。各选举单位对人选公示后,分别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了市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充分体现了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全市22个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符合规定要求,496名市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