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丰南通报5起典型案件
唐山市丰南区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1、黄各庄镇黄三村党支部书记李再清等6人违规发放领取补贴案。经查,2011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经黄各庄镇黄三村原党支部书记田振国和现党支部书记李再清、村委会主任刘玉福同意,村委、支委兼计生专干彭丽云、报账员郑红、原支委裴天秀和村委董某某(非中共党员)等4人被安排到本村村委会管理的新民居小区兼职部分工作,并给予工作补助。期间,共违规发放领取工作补助4638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再清、郑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玉福、田振国、彭丽云、裴天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区卫计局招标办主任王瑞全、工作人员高竞平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组织的免费参观旅游案。经查, 2015年7月,王瑞全私自安排高竞平(非中共党员,人事代理身份)带一亲属,参加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2015年8月7日至9日组织的参观考察及免费旅游项目。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瑞全诫勉谈话,给予高竞平批评教育。
3、区住建局检测站站长石绍新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经查,2016年3月9日至2017年1月16日,石绍新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孙某某与其共同办公,实测办公室面积21.4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3.4平方米。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石绍新党内警告处分。
4、区住建局排水管理处主任薛荣梅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经查,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月16日,薛荣梅安排排水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王某某与其共同办公,但王某某始终在其原办公室办公,薛荣梅一直独自使用16.44平方米的办公室,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7.44平方米。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薛荣梅党内警告处分。
5、岔河镇卫生院副院长张庆福(牵头负责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经查,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1月18日,张庆福在明知单独使用院长办公室超标的情况下,未调整办公用房,仍继续使用院长办公室办公,实测办公室面积19.792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7.792平方米。另,审查组对其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进行审查期间,张庆福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干扰组织审查工作,违反政治纪律。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庆福党内严重警告(应撤销党内职务,无职可撤)处分,建议区卫计局免去张庆福副院长、牵头负责人职务。
唐山迁安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日,唐山迁安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蔡园镇中心校原校长谢彬违规超范围开支招待费、超标准发放纪念品问题。 经查,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蔡园镇中心校违规超范围开支招待费38074元,并变通入账。2014年9月教师节,蔡园镇中心校未按迁安市财政局支付中心规定纪念品每人不能超过100元标准,为全体教师购买纪念品364套共计50064元,超出规定标准13664元,并将超出的金额以办公用品名义入账。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崔庄镇下金山院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守良、会计张占军违规利用公款变通开支招待费问题。 经查,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下金山院村违反迁办字﹝2007﹞4号《中共迁安市委办公室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村级取消一切招待费,不准以任何理由进行公务招待或变通招待费开支的规定,违规开支招待费4399元。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守良、张占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第五实验小学校长彭海旺违规操办其子婚礼、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 经查,2013年5月31日,彭海旺在任市第一实验小学校长期间,操办其子婚礼时收受市第一实验小学副校长、中层干部、教师107人礼金共计人民币12600元。2014年5月,彭海旺患病住院期间,先后共收受市第五实验小学48名同事礼金共计人民币6600元。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海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彭店子乡坨上村党支部书记安海军大操大办问题。 经查,2015年8月20日、11月24日,安海军分两次给其母亲、父亲举办了二周年祭日,两次参加二周年祭日随礼的共有298人次,酒席为6人一桌,共50桌。其中:亲戚、朋友、同学等129人次,本村村民169人次,共收礼金39200元。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安海军党内警告处分。
5、沙河驿镇李店子村党支部委员裴殿水违规操办女儿回门宴问题。经查,2016年7月1日,裴殿水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女儿回门庆典,分别于7月1日、2日置办酒席70桌,收受礼金2000元,造成不良影响。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裴殿水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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