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政协唐山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2017年3月30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苏春生同志代表政协唐山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四年的提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提案承办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努力下,完善制度,创新模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会议要求,十二届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要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服务质量,为奋力争取“三个走在前列”,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把唐山建设成为国际化沿海强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