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政协唐山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3月30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郭彦洪同志代表政协唐山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四年,在中共唐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十一届市政协常委会团结带领各参加单位和全体委员,唱响“实干兴唐”主旋律,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政治引领,凝聚共识,思想基础更加牢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商议政成果丰硕;注重实效,探索创新,履职水平全面提高;把握主题,汇聚合力,统一战线巩固深化;统筹推进,强基固本,政协形象不断提升,为推进唐山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认为,总结归纳的十一届市政协工作经验对推进政协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会议同意市政协十一届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下步工作建议。要求十二届市政协常务委员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十二届市政协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奋力争取“三个走在前列”,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把唐山建设成为国际化沿海强市不懈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