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防范大学生不良网络借贷风险
随着消费金融的发展,“校园贷”快速在高校流行起来。“校园贷”在帮助大学生助学、理财、创业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部分网贷平台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等手段,设下多重陷阱诱导大学生盲目过度地借款消费,并进行暴力催收,导致了“裸条借贷”等校园信贷极端事件发生。据了解,我市高校也存在学生由于“校园贷”导致还款困难,影响学习,甚至造成休学、退学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政协委员郝志华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不良网络借贷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提案。
郝志华在提案中说,目前一些不良校园网络贷款平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贷款门槛低、对借款人资质审查不严或根本没有资质审核,审核和风控形同虚设。如“凭学生证即可在线办理”,不去考虑学生的还款能力、还款来源,诱导了学生过度借款、过度消费。虽然明知许多大学生并不具备支付能力,某些网络信贷机构却将其作为“摇钱树”客户群来发展,刺激学生非理性借贷和消费。存在不文明的催收手段,比如“关系催收”,学生借款时被要求填写数名同学、朋友或亲属的真实联系方式,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平台就会把其逾期信息告知该学生的关系圈,严重干扰和伤害了借款学生。这些方式,是对学生权利的一种侵害。
郝志华建议,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条款,对“校园贷”产品的行业细则予以规范和限制。严格“校园贷”平台的自律行为,明确平台对学生贷款资质以及资金用途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必须进行线下风险评估,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出现对还款能力明显不足的大学生贷款等问题,平台需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各种名义变相设置高利贷陷阱。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手续费、服务费、利息、逾期罚息等所有费用情况。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具有欺诈性、不合规的“校园贷”平台。学校也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商业银行或国有金融财险公司,应发挥在产品研发、风险控制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针对学生开发其需求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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