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4月2日零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4月2日-4日清明节放假期间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不限行;如4月5日仍未解除应急响应,自4月5日起每天7时至19时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每天限行两个尾号(外地车不限行)(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即星期三限行1和6,星期四限行2和7,星期五限行3和8)。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包括外地车)
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解除时间,市政府将另行通知。
来源: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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