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中心区小型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7〕8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6〕6号)中小型载货汽车禁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道路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时间调整为每天7时至19时:北新道(站前路—河西路)、新华道(站前路—滨河路)、建设路(龙华道—南湖大道)、文化路(建华道—国防道)。
二、以下道路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时间调整为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长宁道(站前路—建设路)、西山道(站前路—文化路)、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火炬路(龙华道—龙富南道)、凤凰道(文化路—展览馆路)。
三、本通告自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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