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7〕9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唐山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大庆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G205(不含)—汇丰大街(不含)—学院南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含)—大庆道(不含)合围区域。
二、本公告所称危化品运输车是指车辆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专门从事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业务的汽车。其他载运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车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三、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危化品运输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办理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自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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