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6月1日起调整中心区小型载货汽车禁行措施
部分道路禁行危化品运输车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季男 魏伟)近日,市政府发布通告,调整市中心区小型载货汽车禁行措施,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
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市中心区小型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中称,6月1日起,以下道路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时间调整为每天7时至19时:北新道(站前路—河西路)、新华道(站前路—滨河路)、建设路(龙华道—南湖大道)、文化路(建华道—国防道)。
以下道路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时间调整为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长宁道(站前路—建设路)、西山道(站前路—文化路)、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火炬路(龙华道—龙富南道)、凤凰道(文化路—展览馆路)。
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规定,6月1日起,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大庆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G205(不含)—汇丰大街(不含)—学院南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含)—大庆道(不含)合围区域。
危化品运输车是指车辆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专门从事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业务的汽车。其他载运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车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危化品运输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办理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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