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18个专项实施方案。其中,《河北省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确保全省空气持续好转,有效解决路、车、油等交通运输领域的污染防治问题。
采暖期常态化限行采取采暖期常态化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研究交通拥堵收费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适时研究制定交通拥堵收费政策。
这些车辆禁入主城区 参照北京、天津做法,分三类区域,除节假日外,一类区域(保定、廊坊、石家庄)于2017年11月1日起,二类区域(唐山、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于2018年11月1日起,三类区域(张家口、承德、秦皇岛)于2020年11月1日起,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各市主城区。
提升机动车排放标准2017年7月1日起,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2018年1月1日起,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均需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将实施国六排放标准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
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13市安装遥感设备2017年12月底前,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城市均应安装10台(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2020年底前完成承德、张家口、秦皇岛、辛集、定州等城市遥感设备的选点安装。
高限处罚超标车辆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检测力度,高限处罚超标车辆用车企业或车主。
严查过境外地重型柴油车配合过境货运车辆管控行动,依托治超点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对进入我省的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老旧汽车,实施抽测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予以劝返,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
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相关业务,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
同时,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对发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实际仍在继续使用的,责令强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监管,确保车辆解体报废唯一性,属监销车辆的,现场监销。
建设货运车辆绕城通道解决好重污染城市的道路穿城问题,优先安排“4+2”城市(即: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定州、辛集)的绕城道路规划建设。
2017年,确保邯郸G107邯邢界至马头南、辛集G230国道G307至衡井线段年内开工建设;力争邢台G107辛庄至新建段、定州G337东亭至孟家庄段年内开工;推进石家庄G338无极县至李村镇段、G307岩峰村至秀林段等项目前期;力争保定市3个绕城规划项目完成方案研究。
[size=1em]港口禁收柴油货车运输煤炭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禁止环渤海港口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煤炭”的要求,推行港口煤炭运输车辆升级改造工作,2017年改造完成1000辆,2020年基本完成。降低船舶港区污染排放,2017年底前完成18套岸电设施建设,2020年逐步实现“船用岸电,以电代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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