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领导超标使用办公室7.79平方米被处分!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7-5-4 07:0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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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5月3日消息,河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包括唐山1起:

唐山市丰润区岔河镇卫生院副院长张庆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7年1月18日,区纪委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张庆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7.79平方米,且在明知超标情况下,仍继续使用该办公室;同时,其存在提供虚假情况,干扰组织审查问题。张庆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河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兴隆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周兴霸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周兴霸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之机,分别于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6日,使用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周兴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唐山市丰润区岔河镇卫生院副院长张庆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1月18日,区纪委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张庆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7.79平方米,且在明知超标情况下,仍继续使用该办公室;同时,其存在提供虚假情况,干扰组织审查问题。张庆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保定市满城区水利局副局长康敏为儿子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3月3日,康敏在未向组织报告情况下,在某饭店为儿子举办婚宴,宴请并收受同事及部分村干部礼金共计3300元。康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退回违规收受礼金。(河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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