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迁西县公安局与唐山市局环安支队联手,经缜密侦查,成功侦破“4.02”特大环境污染案,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4月2日20时50分,迁西县局110指挥中心接辖区白庙子乡某村村民王某某报警称:白庙子乡某饭店斜对面有一人躺在地上,已死亡。接警后,局领导立即带领刑侦人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同时将此案上报市局。
经调查走访得知,现场共有谷某生、谷某然等2人死亡,同村谷某堂、王某生等2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已被送往县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进一步工作,办案民警排除了2人自杀或他杀的可能,应为某种有毒有害气体致4人中毒死亡、受伤,而案发现场周围只有大某炉料厂在生产,办案民警遂决定将该厂作为侦查重点。
经查,该厂有合法的经营和环保手续,但在2017年3月31日,实际经营负责人田某山、田某君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擅自将脱硫塔上方的排气筒拆除,在脱硫塔出口处用管道直接将灰窑废气引至厂区南侧新建的地面水池上方非法排放。
资料图随后,按照市局领导指示要求,迁西县局与环安支队成立了专案组。4月5日,迁西县环境保护局将大某炉料厂污染环境一案移交至迁西县公安局后,县局立即对田某山、田某君(以上二人系炉料厂经营负责人)、刘某(系炉料厂全面负责人)等3名嫌疑人进行了治安拘留,防止其脱逃。孙国生支队长就现场气体排放监测以及排放有害物质与死亡关系论证等问题与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会商。在专案组调查的同时,市局法化大队出具了鉴定意见书,综合分析死者系重度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4月18日,专案组组织专家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工作程序对“4.02污染环境案”进行了论证并得出最终意见:迁西县大某炉料厂违规将脱硫塔上的排气筒管道改至地面水池处排放废气,使含一氧化碳的废气在地面溢散,造成谷某然、谷某生2人中毒死亡,谷某堂、王某生2人中毒住院。同日,迁西县法医鉴定和专家论证报告,正式对“4.02特大环境污染案”进行立案侦查。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田某山、田某君、刘某等3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山、田某君、刘某等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发布来源:燕赵都市报冀东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