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日常督导考评办法
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直接约谈当地政府主管负责同志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郑芃芃 通讯员 田爱华)为客观评价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现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紧密结合,及时、有效、靶向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制定印发了《唐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日常督导考评办法(试行)》。《办法》对考评范围、内容,日常督导考评的程序,计分办法,奖惩办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日常督导考评指标实行每季度动态调整。《办法》规定,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原则上每季度初收集汇总市各有关部门日常督导考评指标,并统筹分配项目标准分值,及时印发《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日常督导考评指标》。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对照《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日常督导考评指标》扎实开展工作。市各有关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日常督导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按时(每季度末)评定分数后反馈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
日常督导考评结果占年度考评权重的40%。《办法》规定,日常督导考评结果按照40%权重,纳入年度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以《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督导考评情况通报》的形式,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报市政府主管或主要领导,并适时在媒体上公开。
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直接约谈当地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办法》规定,日常督导考评结果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或委托市政府食安办等部门约谈当地政府主管负责同志。日常督导考评结果位列前三名的在专项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无故迟迟未完成《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日常督导考评指标》的,按照《唐山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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