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相关管理制度
企业不诚信经营将上“黑名单”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日前,市工商局向全市下发《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标志着我市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红黑榜”正式建立。
《制度》中所称的市场主体是指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红名单是指信用记录良好的市场主体名单。列入红名单需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设立需满一年以上;正常年报且年报数据真实有效;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并保证真实有效;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无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等情形;依法合理解决消费者正常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产权债务纠纷,无其他部门处罚记录,或被法院执行等情形。同时,《制度》规定被评为红名单的市场主体如违反以上任意一条,将取消红名单资格;取消红名单资格的市场主体改正后满三年没有违反上述情形的可以再次进入红名单。列入红名单的市场主体,在评优评先、获得荣誉等方面,享有优先待遇,可以优先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黑名单是指信用记录较差的市场主体名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列入黑名单:被依法吊销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两年内被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连续三年被列入异常名录的;被列为严重失信的;被44部门联合惩戒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实施下列管理: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同时,黑名单信息将通过“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进行公示,并对黑名单信息实行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曹瑞云 刘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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