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居民住宅社区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一旦发生火灾后消防车辆能够顺利进入实施灭火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给广大居民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消防车(通)道随意停放机动车; 二、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无法快速撤除的铁桩、石墩等障碍物; 四、严禁锁闭居民住宅社区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的铁门; 五、严禁摆摊设点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地面设置减速带,进行装修、敷设管线等造成消防车(通)道高度、宽度达不到要求。 属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指导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责任单位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张贴明显指示、禁令标志。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对单位违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拆除、拖车等费用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唐山市公安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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